技術文章
Technical articles試驗條件
試驗時溫、濕度
所有試驗應在下列實驗室條件下進行:
23±2C,相對濕度(50 士 5)%
或27±2C,相對濕度(65±5)%
在試驗很大的產(chan) 品時,可通過協商,允許使用工廠倉(cang) 庫或實驗室通常存在的條件,其相對濕度不超 過70%即可,但要將試驗溫度和相對濕度寫(xie) 於(yu) 報告中。
硫化和試驗之間時間間隔
硫化和試驗之間*少時間間隔為(wei) 16h。在可能的情況下,試驗和硫化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三個(ge) 月。在其他情況下,試驗可在需方收到產(chan) 品兩(liang) 個(ge) 月內(nei) 進行試驗。
產(chan) 品試驗前停放條件
被試產(chan) 品應按4.1條規定的條件下停放至少16 h。但是試驗較大產(chan) 品時,可通過供方和用戶協商,允許使用工廠倉(cang) 庫或實驗室通常的條件,其相對濕度不超過70%即可。
機械處理
在產(chan) 品製造和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內(nei) ,被試產(chan) 品應受到下列任一種條件的處理。
a. 沒有任何方向的拉伸,在室溫下保持不變形狀態。
b. 將被試產(chan) 品一次拉伸到通常使用的拉伸*極限,然後在標準試驗溫度下停放。
注:a和b兩(liang) 種處理方法將不能給出相同的結果。因此,方法的選擇應按有關(guan) 產(chan) 品標準確定。